有關「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及無障礙環境適用類別是否包含建築物使用類組H-1類組」1案

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14:40:58 | 新聞類別: 專題文章

主旨:有關貴局詢問「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及無障礙環境適用類別是否包含建築物使用類組H-1類組」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9年8月24日中市都更字第1090158476號函。
二、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係依住宅法第43條第2項授權訂定,針對住宅之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等八大項性能類別進行評估,其適用範圍主要係提供建築物住宅類組H-2類之集合住宅及住宅為主;另依本署107年5月21日營署管字第1071199234號函(詳附件),為因應多元建築形式,有關住商混合建築物如作為住宅使用之比率2分之1以上及總樓地板面積作為住宅使用之比率達2分之1以上者, 得適用住宅性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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